6月26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寿今日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宣布,中国人寿、中国核电及中俄核工业基金(各方均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与广州金宏及中核基金(各方均作为普通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借以成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501,000,000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元。国寿金石将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
集团公司为中国人寿的控股股东,目前持有中国人寿约68.37%的已发行股本,为该公司的关连人士。集团公司间接持有国寿金石的全部股权,而国寿金石持有广州金宏的全部股权,因而国寿金石及广州金宏均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在上市规则第14A章下的关连交易。由于本次交易适用的一个或多个百分比率超过0.1%但少于5%,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本次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国寿金石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所收取的管理费金额适用的所有百分比率均少于0.1%,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管理费的支付安排获豁免遵守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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